
今年供热季,中小供热企业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,各相关部门要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在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%。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,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℃。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、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,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妥善处置突发情况。
日前,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各市住建局、发展改革委,沈阳市房产局,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、发展改革委保障城市供热、关注帮扶中小供热企业、确保居民温暖过冬,切实提高企业储煤率,保障城市供热持续稳定。
通知要求,在做好燃料储备方面。要充分认清当前城市供热煤炭储备的严峻形势,落实属地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、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,把做好煤炭储备作为当前重要任务,重点关注中小供热企业,不得出现断供弃供问题。
同时,要紧盯山西、内蒙古煤炭供应进展,组织供热企业尽快与煤炭供应企业签订合同,保障运输存储。要利用多方资源,拓展煤源渠道,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,帮扶中小供热企业到10月底前实储煤达到60%。要建立日统计、日报告制度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、及时处置。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已签订的供用气合同,落实供热企业民生用气量,必要时采取压非保民等措施,保障民生用气。
在保障热量供应方面,城市供热企业必须提供充足热量,保障居民室温不低于18℃。采用电联产供热的地区,地方政府要协调落实热电联产企业与供热企业于10月20日前签订购热合同,确保城市供热需求,趸售企业不得随意涨价、断供。
今年供热季,还要保障按时开栓。要督促供热企业于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管网建设改造、设施设备“三修”等工程,确保供热系统具备开栓条件。要督促供热企业对热源、管网、换热站等供热设施进行开栓前排查检试,排查一项、解决一项,确保检修率达到100%。要提早部署注水打压、系统调试,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。要严格执行提前3-5天冷热态试运行,用户室温达标。
开栓前,各地要对供热企业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评估,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预警提示,并督办整改。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,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开展应急演练,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、供热能源保障不足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,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妥善处置突发情况。
10月18日上午
沈阳市房产局组织召开
沈阳市2021-2022年度供热保障工作会议
通报全市供热准备工作进展情况
全面安排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
会议要求,各区、各供热单位要按照全市煤电保供工作会议提出的“十个确保”目标安排工作,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。
全市供热“三修”总投资7.7亿元,同比增加0.9亿元,完成重点整改区域10个;改造供热旧管网76公里,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小锅炉34台;全市供热煤炭储煤签约率90.8%,储煤率54.4%;供热综合收费率32%。
一是抓热源开栓。重点排查问题,一定要在开栓前将供热问题提前解决好,绝不能把问题带到采暖期。10月20日进行系统冷态试运行,10月26日进行热态试运行。试运行是对供热设备设施完好状况的系统检验,要通过试运行把系统运行方面的问题提前解决在开栓前,保证开栓后的平稳运行。同时,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、批次启炉运行,达标排放。
二是抓煤炭储备。充分认识当前储煤的形势,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,抓紧时间多储煤,为供热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;加强煤质的检验,保证煤炭质量达到规定标准。同时,储备一定数量的优质煤炭。
三是抓供热质量。强化运行管理,要保证供热运行时间和运行参数,做好供热系统调节,实现供热系统均衡供热,确保居民室温达标。市、区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将继续24小时动态监督热源厂(换热站)的运行参数和部分用户室温的达标情况。强化督查督办,冬季供热期间,各级包保人员跟踪检查供热单位的运行和服务情况,发现问题,现场督办整改。
四是抓应急准备。各区、县(市)政府要落实应急煤炭、应急资金和应急队伍,准备好应急物资,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,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同时,各供热单位要成立应急抢修队伍,冬季供热期间24小时待命,随时处置突发故障。
五是抓供热服务。提高诉求办理标准,提高诉求办理效率,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,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公开服务电话,及时、高效处理供热诉求。
部分供热单位公开服务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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